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通知!

2022年09月26日 20:53      来源: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沂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和智慧燃气安全管理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临政办字〔2022〕1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临沂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和智慧燃气安全管理系统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16日


临沂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和

智慧燃气安全管理系统建设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2〕22号)、《关于印发<山东省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和智慧燃气安全管理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建城建字〔2022〕5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和智慧燃气安全管理系统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市第十四次党代会和市第二十届人代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发展和安全,适度超前、加快推进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和智慧燃气安全管理系统建设,加强市政基础设施体系化建设,保障安全运行,提升城市安全韧性,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让人民群众生活更安全、更舒心、更美好。

(二)任务目标

在全面摸清城市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等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底数的基础上,尽快规划部署、抓紧健全适应更新改造需要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一体推进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和智慧燃气安全管理系统建设。

1.燃气管道和设施。到“十四五”期末,基本完成更新改造任务。(1)市政管道与庭院管道。不满足安全运行要求的球墨铸铁管道(2022年11月30日前完成改造);运行年限满20年,经评估存在安全隐患的钢质管道、聚乙烯(PE)管道;运行年限不足20年,存在安全隐患,经评估无法通过落实管控措施保障安全的钢质管道、聚乙烯(PE)管道(2023年年底前完成改造);存在被建构筑物占压等风险的管道(2022年10月底前完成改造)。(2)立管(含引入管、水平干管)。运行年限满20年,经评估存在安全隐患的立管;运行年限不足20年,存在安全隐患,经评估无法通过落实管控措施保障安全的立管。(2024年年底前完成改造)(3)厂站和设施。存在超设计运行年限、安全间距不足、临近人员密集区域、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大等问题,经评估不满足安全运行要求的厂站和设施。(2024年年底前完成改造)(4)用户设施。居民用户的橡胶软管、需加装的安全装置等;工商业等用户存在安全隐患的管道和设施。(2022年年底前完成改造)

2.其他管道和设施。(1)供水管道和设施。水泥管道、石棉管道、无防腐内衬的灰口铸铁管道;运行年限满30年,存在安全隐患的其他管道;存在安全隐患的二次供水设施。(2)排水管道。平口混凝土、无钢筋的素混凝土管道,存在混错接等问题的管道,运行年限满50年的其他管道。(3)供热管道。运行年限满20年的管道,存在泄漏隐患、热损失大等问题的其他管道。(2025年年底前完成改造)

3.智慧化管理改造提升。(1)智慧燃气安全管理系统建设。燃气经营企业建设在线监控系统。充分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和大数据等先进技术,建设“一库一平台”(“一库”是指基础数据库,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燃气设施信息、用户信息、动态监测数据、隐患数据、应急保障资源等;“一平台”是指在线监控平台,实现气源供应保障、管网运行数据实时监测、场站运行监测、泄漏监测预警、事故应急处置、日常巡检管理和户内安检等功能)。市、县(区)燃气管理部门建设燃气安全智慧监管平台。依托电子政务云,汇聚企业相关数据,实现统筹协调、指挥调度、监督考核、监测预警、分析研判和综合评价,推动燃气管理“一网统管”。2023年年底前,燃气经营企业完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2024年年底前,燃气经营企业优化完善在线监控系统,市、县(区)燃气管理部门和企业整合联网、一体运行,实现联网管理的要求。(2)智能化建设。建立基于物联网的供水、排水、供热智能化管理平台,督促供水、排水、供热企业在完成供水排水供热管网信息化基础上,实施智能化改造,供水、排水、供热管网建设、改造过程中同步敷设有关传感器,逐步提升供水、排水、供热信息化、智能化水平。(2025年年底前完成)

二、实施步骤

(一)开展管网排查。各县区(开发区)统筹开展城市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等管道普查,并组织符合规定要求的第三方检测评估机构和专业经营单位进行评估。充分利用在线监控平台数据库、地下管线普查成果等既有资料,运用调查、探测等多种手段,对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管网进行系统排查,全面查清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管线现状,准确掌握地下管线基础信息数据,切实加强地下管线建设管理,避免第三方施工破坏,消除地下管网隐患,保障城市安全运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二)科学编制规划。及时编制修订燃气、供水、排水、供热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做好衔接,按照蓝图科学推动行业发展,为城市发展空间提前进行水气暖等基础设施建设。(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三)制定工作方案。各县区(开发区)区分轻重缓急,因地制宜编制改造方案,明确改造项目清单和分年度改造计划。建立管网动态管理机制,每年年底前梳理管网台账,对达到更新改造标准的要明确改造计划,并纳入本地区年度工程建设计划。庭院管、立管等管道老化更新改造,作为老旧小区改造必选项,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年度计划同步实施。(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四)有序推进改造。建立健全政府统筹,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经营企业实施,各级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街道和社区党组织的主动性,统筹协调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产权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用户等,搭建沟通议事平台。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经营企业要有序安排施工区域、时序、工期,减少交通阻断,同时加快推进在线监控系统建设。支持各县区(开发区)联合通信运营商、高校院所、企业开展联合攻关,推动物联感知、智能巡检、现场处置、应急救援等信息化、智能化装备研发应用,打造燃气安全领域科技创新高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大数据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五)强化过程管控。严把燃气、供水、排水、供热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的资质审查,切实从源头上杜绝各类安全隐患。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首要责任,督促指导各方责任主体严格执行标准规范,严格监督管理,严格竣工验收。鼓励选用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提高管道和设施本质安全与智能化水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六)规范运行管理。老旧管网改造后,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经营企业要健全管网运行维护长效机制,加强运维养护能力建设,完善资金投入机制,定期开展检查、巡查、监测、维护,防止设施带病运行。健全应急抢险机制,配齐物资器材,加强常态化演练,提高处置突发事件能力。将安全智慧监管平台所需要的运营管理队伍和工作场地,纳入本地区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城市生命线等统筹安排,创新运营管理服务模式,形成配备合理、稳定可持续的运营保障力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应急局、市大数据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三、政策措施

(一)落实出资责任。建立燃气、供水、供热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资金专业经营企业为主、用户合理分担机制,探索多元化投资渠道。各县区(开发区)要厘清各方出资责任,加大投入,兜住安全底线。按照“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筹措资金,燃气、供水、供热经营企业依法履行行业服务范围内的管道设施老化更新改造出资责任。庭院管网根据产权归属不同,采取不同资金筹措模式,机关单位、学校、医院、企业和商业场所等管网产权关系明确的,按照“谁所有、谁付费”原则,由产权单位负责筹措管网改造资金;住宅小区共有产权的管网,已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资金筹措按照老旧小区改造政策执行。

中心城区使用管道燃气的居民用户,燃气软管更换和燃气泄漏自动切断装置安装工作要于2022年年底前完成。燃气软管更换和燃气泄漏自动切断装置安装由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按照经营区域范围组织实施,采购的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并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要将实际完成用户台账于2022年年底前分别报市、区燃气主管部门。各区采用电话回访、入户检查等方式,按照不低于1%的比例进行抽查验收,验收全部合格方可申请财政补助。燃气软管更换和燃气泄漏自动切断装置安装费用由市、区财政分别补助25元/户,其余费用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承担。市、区补助资金在更换安装工作结束并经验收合格后拨付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按年度进行拨付,至2025年全部拨付完毕。各县参照中心城区政策执行,完成时限不能晚于中心城区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二)完善配套政策。对列入年度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任务的项目,加快立项、规划选址等前期手续办理,落实建设资金,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对涉及的道路开挖修复、园林绿地补偿等,按照“成本补偿”原则,合理确定收费水平,对占道施工等涉及的政府性收费按规定落实有关减免政策。同时统筹做好各项建设和改造任务,推动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管道等分片区统筹改造,避免改造工程碎片化、重复开挖、“马路拉链”、多次扰民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三)简化审批流程。依法精简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涉及的审批事项和环节,建立健全快速审批机制,可由当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审查改造方案,认可后由行政审批部门直接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既有管网改造不涉及土地权属变化和管道位置改变的,不再办理用地、规划等手续,具体办法由各县区制定。老旧小区改造办理前期手续后,再增加管网改造内容的,可实行备案制。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经营企业要按规定对燃气、供水、排水、供热设施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级成立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开发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切实落实责任,把推进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等城市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各项政策,抓好组织实施。(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二)明确职责任务。各县区(开发区)要切实履行好更新改造的属地责任,住建、城管、行政审批、自然资源和规划、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和专营单位要统筹协调工程计划、审批、施工、验收等环节,确保更新改造任务按时完成。燃气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督导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等经营企业排查老化管道台账、评估安全运行情况、落实主体改造任务;行政审批部门负责简化立项、实施等审批手续;公安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施工时序、交通管理等;街道、乡镇做好改造施工的配合保障。(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牵头)

(三)加强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平台,大力宣传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的重要意义,正面引导社会舆论。如遇确因施工影响正常交通、供气、供水、排水、供热等情况,提前告知影响区域和影响时间,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与配合。及时总结典型经验,营造推进工作的浓厚氛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配合)

(四)强化督导落实。建立调度通报制度,定期对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组织推进、项目进度、工程质量、居民满意度等工作进行调度和督导。(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